龙泉市财政局
一、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财政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4、根据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5、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管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6、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7、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8、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
9、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申长拥计划,并纽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0、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1、管理国债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I2、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珠算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3、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趣;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I4、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I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
公开电话:721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