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纪检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丽水市委、丽水市纪委和龙泉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丽水市政府和龙泉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和行政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市直部门、纪律检查组织、乡镇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协助考察、负责审核乡镇纪委班子以及市直属各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商同市委组织部提出市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征求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任免;负责考察、任免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察局和龙泉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
公开电话:7122382
副书记室一 7262048
副书记室二 7262049
调研教育室 7262053
执法监察室 7262055
党风廉政建设室 7262047
信访室 7262057
案件审理室 7262058
纪检监察室 7262059
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726206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举报督查中心 7262061
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7262062
谈话室 7262063
文印室 726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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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二 7262052
办公室三 726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