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丽水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二) 根据全市的全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及规划,研究制订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车) 组织制订或执行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统筹规划全市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公司、供水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城市燃气的资格等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设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与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八) 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划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开发利用工作。
(九) 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 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引进、普及、推广工作;监督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下属单位的财务、投资。
(十一)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