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效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发展全市交通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负责全市的公路、水路交通基础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养护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工作;指导乡镇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4、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检测和维修、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5、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负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6、负责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埴增值,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7、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 8、负责对外交通经济交往、引进资金、引进智力工作,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9、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