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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紧急通知》精神,5月12日,龙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主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紧急检查。并查控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磺胺二甲嘧啶钠注射液” 、“维生素C注射液”共计4941支。经查,发现近期流入我市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还有双黄连注射液、双黄连口服液等品种。目前,已确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下列品种为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批号:05102801、06022703、06040903、06030501)、葛根素注射液(批号:05063001、05062403、05090703、05120103)、盐酸奈福泮注射液(批号:05071901、06031501)、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04122603、04122803)、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批号:05121601、05090201、05090301)。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通告如下:
    一、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深入开展清查工作,发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一律停止销售和使用,就地封存,并立即向龙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报告。
    二、请广大市民在获悉本通告后,相互转告,如发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龙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举报药品的来源等相关情况。
    三、龙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举报电话是:
96311、0578-7114151。
                                   龙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编辑:潘兴兴 来源: 2005-11-07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