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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结合领导讲话深层次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稽查科)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规章。
    为了使从事药品监督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今后能够及时、正确贯彻执行该办法,近日,我局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定的条款基础上,结合《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的2007年监管工作五项主要任务等进行了系统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提出了局2007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思路。

 



编辑:潘兴兴 来源: 2007-03-23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