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龙泉局紧密结合该地的实际,从四个方面着手,开展专项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并重,着力加强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1、明确违法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表现,明确监管重点。一是药品夸大疗效宣传、擅自扩大适应症宣传、处方药以大众媒体进行宣传、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宣传等类型是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的主要特点;二是满街散发广告小报、利用会议室等场所进行集会式宣传、电视媒体宣传是违法广告发布的主要形式;三是集会式宣传往往伴随有现场销售食品、药品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龙泉局以此作为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监控,从严治理,2006年共办理此类无证无照经营药品案3起。
2、加强与工商、卫生、广电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一个制度、一个机制。一个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管局主持,其他部门参与,定期沟通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一个机制即联合执法制度,重点是落实案件移送制度,保证对违法行为打击到位,2006年度,龙泉局利用监测系统,每周对市内各大媒体进行全天侯的监测,共查处11起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均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工商等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虚假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 2006年度,工商部门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移交函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并快速对其作出处理,共对移送发布的11起违法广告者作出5万余元的处罚决定,形成了一定的打击力度;广电部门重点是提供正面宣传平台,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核,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出现。通过明确责任,切实保障相关部门的有效联动。
3、利用电视媒体、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局域网、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对药品和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识别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部门职能的宣传,帮助人民群众正确选择投诉部门,确保投诉有效。
4、全程监控,主动告知、及时打击。特别是对集会式广告宣传,龙泉局执法人员自始至终进行全程监督,对宣传过程摄影录音,一旦发现虚假违法宣传,立即纠正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2006年及时查处集会式广告宣传3起,举报投诉移交工商、卫生等部门各2起。
2007年,随着新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实施,广告工作必将迎来新的机遇。根据2007年度广告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精神,2007年度我市广告工作的重点将放在主抓大案要案及有影响的案子上,争取工作上出亮点。
(局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