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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 “以检促宣” 方式贯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宣传该办法,2007年5月4日,在柳根金副局长的带队下率药械稽查科和监管科5位工作人员,放弃“五一”黄金周的休息时间,对龙泉市区规模较大的3家药品经营单位和该市偏远山区乡镇的10多家零售药店进行了50多人次的突击飞行检查。
      通过突击飞行检查,尤其针对药品经营单位贯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处方药销售管理这个“顽症”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以下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
    ①检查时,发现部分经营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并未挂牌告知,仍存在继续销售处方药的现象;
    ②部分经营单位未按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销售处方药,仍有先销售后补处方的现象发生;
    ③大多数药品经营单位的销售凭证中未标明药品批号;
    ④某家药品经营单位存在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销售处方药。
执法人员针对上述药品经营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及时指出,并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和当场行政处罚的决定。
    通过这次检查,执法人员和药品经营单位都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为以后的执法工作积累了经验。 (局稽查科)

 



编辑:潘兴兴 来源: 2007-05-08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