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通讯员 继伟)近日,我市发文针对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企业借款的新问题,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明纪律要求。
文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准以本人或亲友等人的名义,向下属单位、职权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或变相借款;不准以本人或亲友等人的名义,向非职权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借款或变相借款。确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借款的,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不得有违背企业及其负责人真实意愿强行借款,不得借款用于投资谋利或其他不正当、非紧急用途,不得以借款的名义收受好处或变相收取贿赂等情形。
同时,对确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向非职权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借款的,要将借款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