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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家电可享受13%的补贴

“家电下乡”在我市正式启动

符合经营条件的销售企业抓紧到市经贸局办理申请手续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姜爱华 通讯员 李肃飞)今年2月至2013年1月底,浙江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享受政府13%的补贴。经过前期的筹备,近日,我市开始受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申请工作,这标志着我市家电下乡工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家电下乡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目前,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等六类产品,价格均设上限,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
       我市凡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均可获补贴,补贴标准按销售价格的13%予以实施。在补贴周期内,每户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只可购买一台(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须携带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购物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帐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我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由经贸局内贸办负责受理。申请备案的销售网点应具备5个条件,即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需抓紧到内贸办办理申请手续。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09-03-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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