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服务企业“暖冬行动”,有效化解金融危机,最大程度地优化发展环境,最大幅度地提高工作效能,最大力度地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把我市建设成为全丽水办事环节最少、服务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县(市)之一,切实提升创造美好新龙泉新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维护企业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强运、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危害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困难企业的诉讼费用依法实行缓、减、免。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实施执法行为时,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帐户、资金,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高管人员及其主要经营客户慎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等措施。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安全等事项的违法行为外,实行首违不罚预警制,其他行政处罚按下限执行。凡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凡涉企检查,必须向市政府纠风办事前备案、事后报告结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协同)
二、破解资金难题。金融机构要确保信贷总量增长,优先支持产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成品、应收帐款、股权、林权抵押等信贷业务,做优设备抵押、企业连锁担保贷款。评足企业土地、房产价格;对已按合同规定交清土地款、厂房已建成、“两证”未办的企业,建立抵押物融资担保封闭运行机制。设立国资担保转贷周转金,缓解企业到期转贷压力。建立财政性存款与工业性新增贷款和政府性投资项目新增贷款挂钩机制。市经贸局与市人民银行共享工业企业贷款信息,金融机构主动做好对接放贷。全面实施工业转型升级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税费减免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退库。对单证齐全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正常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开具退还书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防止因挤兑造成企业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国资担保公司、市国税局、市银监办、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协同)
三、狠抓清费减负。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规定,所有涉企收费按全丽水最低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赞助、捐赠、缴纳会费、违规收取押金、订阅党报党刊外的报刊、到企业报销费用。开放中介代理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所有行政机关必须与所属中介代理机构彻底脱钩,未经依法授权,任何中介代理机构不得行使政府职能及代办相关事务;所有涉企中介机构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协同)
四、提升审批效能。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改革,严格落实省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和“全程代理”,新办企业的并联审批事项、企业项目变更与竣工联合验收,由“一心五点”主管单位或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办理。“并联审批”时间压缩至23个工作日内。鼓励企业提高生产用房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一心五点”主管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协同)
五、畅通“绿色通道”。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速办快通,横向工作协调衔接必须主动沟通,纵向争取项目资金政策必须全力疏通,法律政策不禁止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发展的必须大胆变通。职能部门服务关口前移,切实解决企业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有线电视、通电话、通宽带、通关(检验、检疫、报检)等问题,接到企业申请后当天受理,两日内必须上门服务,条件具备的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妥。继续实行“创业绿卡”制度,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其反映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经贸局、市督办、市效能办等有关单位协同)
六、深化“结对帮扶”。对工业企业实行“一帮一、月月评”帮扶。每位市委常委扶持一家重点企业上新台阶和一家重点企业上亿元;每位其他市领导帮扶两家重点企业上新台阶或新落地重点企业早达产;每位科局领导帮助两家企业上新层次或新落地企业早投产;每位重点涉工部门中层干部结对一家成长型企业上规模。对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建立领导挂牌销号制。对“结对帮扶”开展情况实行月度考评。(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督办、市效能办等有关单位协同)
七、强化辅导培训。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和转型升级辅导,每季对企业高管、财会和新办企业技术人员分别培训。凡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者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建立工业经济研究会,切实发挥企业家协会、人才交流会和企业论坛作用,提升龙泉新闻网“企业在线”功能。(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上市办、市工商局、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中职校、市新闻传媒中心等有关单位协同)
八、严格考核奖惩。突出对乱收费、慢作为、卡企业的人和事的追效问责和新闻曝光,向社会公布涉企服务排名,对贡献大、社会责任感强、成长快的企业和帮扶企业力度大、服务效能优、企业满意度高的政府职能部门予以重奖,对后进部门公开通报问责,对发生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恶性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及干部提拔任用、岗位调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考核结果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考核办、市效能办、市经贸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协同)
九、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市服务企业“暖冬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优化环境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各牵头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市纪委(监察局)负总责,市督办、市效能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凡发现违反本规定或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可直接向市效能办投诉(投诉电话:12345),受理单位接到企业投诉后,一般投诉件1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较为复杂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复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经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督办、市效能办等有关单位协同)
上级政府有惠及企业的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龙委〔2006〕9号)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