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做大金融总量、调整信贷结构、激活合作机制、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信贷目标,分解落实融资任务
为保障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贷目标,完成2009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4亿元、工业企业贷款新增3亿元、林权抵押贷款新增0.6亿元的信贷任务,市人民银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各项贷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金融机构,并做好督促、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二、加强财政性存款调控,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比照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以存定贷、存贷挂钩”的信贷政策,财政部门制定相应办法,实行财政性存款与银行新增贷款挂钩,将财政性存款优先存放到放贷多、贡献大的金融机构,进一步调动商业银行放贷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三、引进金融机构、拓展金融业务,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活力
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尽快促成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龙泉支行挂牌营业,市政府在办公楼用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加快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步伐,争取在2009年4月底前正式挂牌营业。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总量;争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丽水支行来龙泉开展业务,并在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鉴于市信用联社信贷规模扩大受存贷比限制的实际,人民银行以支农再贷款的方式,在信贷规模上给予一定支持,争取全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亿元。
探索开展股权质押融资、项目融资、企业上市融资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市国资担保公司、市上市办、市信用联社、市小额贷款公司)
四、坚持区别对待原则,积极调整信贷结构
金融机构适时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消费的信贷投放结构,把政府性项目和工业企业融资作为信贷投放重点。优化政府融资期限结构,根据政府性项目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政府即期还贷压力大等实际,增加期限长、利率低的项目融资贷款,以满足政府性项目中长期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国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五、建立绿色通道,缓解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
为破解暂未办理“两证”企业融资难题,经贸、国土、建设等部门和市国资担保公司对已按规定交清土地款并落地开工的企业,建立抵押物融资担保封闭运行机制,为企业权证融资建立绿色通道。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分别与国资担保公司建立融资担保合作机制,扩大企业融资担保的覆盖面。
为破解企业贷款周转难题,市国资担保公司设立贷款周转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国资担保公司、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
六、加快项目申报前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快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向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信息,供各金融机构选择、申报;并在项目融资规模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为金融机构申报贷款创造条件。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理解商业银行信贷政策要求,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给予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国土局、市人民银行)
七、加强培训指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经贸部门要分期分批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特别是组织开展针对新办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培育成长型微小企业的财务会计知识培训,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使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合法、合规、完整,为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八、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维护金融平稳运行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改善商业银行信贷投放预期,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政府设立金融风险准备金,建立金融风险准备金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担保公司)
九、完善考核办法,加大政府奖励力度
修订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加大政府奖励力度。扩大考核奖励范围,将浦发银行丽水支行、龙泉市佳和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考核对象。明确考核奖励重点,考核奖励以政府性项目、工业贷款、农业贷款(主要是林权抵押贷款)为重点,个人贷款增量主要在存贷比例考核奖励中体现。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政府性项目贷款和工业企业贷款的考核奖励,除考虑增长因素外,负增长的因素也要在考核办法中体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