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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强力推进“项目双进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市外资金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浙闽赣边境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创造美好新龙泉新水平,现就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
       坚持“工业是第一经济、招商是第一手段”的工作理念,以“大招商、招大商”为切入点,把“招商选资、招项争资、招才引智”纳入招商引资工作范畴,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一把手工作”来抓,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继续深化招商选资。大力引进市外投资商在我市工业、农业、旅游、商贸、水利、城建、文教卫等领域投资创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我市民营经济。加大驻外商会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发挥各地商会的凝聚引导作用,鼓励龙泉籍在外创业人士回乡创业。
       2、强力推进招项争资。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大规模投资的新高潮,争取更多政策对路、规划对接、资金对号、部门对口的项目和补助资金。
       3、大力实施招才引智。充分利用与浙大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平台,扩大市校合作范围和实绩,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突破。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鼓励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力度。
       二、工作目标
       4、坚定不移地围绕产业招商,全年力争引进亿元及亿元以上项目10个,其中工业项目7个,农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 1 个,同时大力引进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关联的中小型项目,全年协议利用市外资金总额达30亿元,实际利用市外资金达11亿元。
       5、加大项目包装力度,拓宽项目对接渠道,努力争取各级政府、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对我市的扶持,全年争取国家、省、丽水市及社会团体的扶持资金超5亿元。
       6、加大与浙江大学为重点的19家国内科研院校(所)的全面合作,努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突破,全年市校合作项目达100个,其中科技项目75个,争取列入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项目45个,确保有30个与浙大合作重点项目的实施有重大突破。
       三、激励机制
       7、加强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对引进招商选资项目的按实际到资总额 4‰安排工作经费,其中:项目开工并按合同交足土地出让金后兑现2‰,项目建成投产后兑现1‰,达产后兑现1‰(引进单位占2.8‰,社会引荐人占1.2‰)。
       8、凡为我市青瓷城、人民公园、城市基础设施、“一心五点”工业平台基础设施、第二水源引水工程、水利西进、看守所迁建、人民医院迁建、中心粮库等项目争取到上级建设资金补助的单位,市政府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安排工作经费(其中牵头单位60%,其他单位 40%);争取到的除本条上述范围以外的政府性资金,按新增部分(以 2008 年争取数递增10%为基数,不包括因上级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的 3%安排工作经费。
       9、鼓励内生型企业吸引市外资金扩大规模,对外方投入在500 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0、鼓励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共、民营、伙伴)、BT(建设、转让)等新型融资方式吸引市外资金,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民间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
11、加大服务领域的开放力度,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市服务领域,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
       12、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所)合作技术攻关,市校合作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项目计划的,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给予上级补助资金50%的地方财政奖励配套,并按上级补助实际到位资金的10%安排工作经费。
       13、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市外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凡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人才,其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工作一年以上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享受住(租)房补贴和政府津贴,住(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月,政府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月。
       14、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凡为我市工作的柔性流动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凭《外来人才聘用证》享受浙江省《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实施办法》(浙委办〔2004〕75号)规定的待遇的同时,还可享受本意见第十三条的优惠政策。
       四、工作举措
       15、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制。市领导带头参与招商引资,并帮助联系乡镇(街道)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招商引资负总责,积极组织本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指标。
       16、加强招商队伍培养。坚持绩优重用原则,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在干部任用中优先考虑。加大对招商干部的培训工作,建立招商干部定期培训机制,组织部门要优先选派招商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各单位要将事业心强、懂政策、精业务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不断提高招商队伍的素质。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编外招商引资队伍,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17、加大定向招商、境外招商、专项招商力度。充分发挥驻温州办事处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在温州地区的产业招商成果。对有明确投资意向、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外商投资项目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并组织专项招商小组赴境外招商,确保在引进外资项目上有新突破。
       18、实行指标任务分类考核。根据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分类下达“招商选资、招项争资、招才引智”三项任务考核指标。鼓励各单位发挥优势,各显神通。年终由市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分项考核,评分时“三招”分数互抵,并按总分高低排序,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先进单位。
       19、明确考核指标认定标准。招商选资项目是指引进市外投资商在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和政府鼓励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等项目,项目用地明确,投资商按合同规定交足土地出让金且已在龙泉完成注册后方可确认为考核指标。招项争资是指向龙泉市外各级政府、团体、民间组织争取无偿扶持我市基础建设、产业提升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争取到的资金,当年到位,并经有关部门立项、财政部门确认的方可认定为考核指标。招才引智项目是指有助于我市产业提升、社会发展的科技型项目,项目签约并已启动实施,并经市考核组确认的方可认定为考核指标。鼓励招大引强,对引进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省级高新技术项目、列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及外资项目在考核中予以倾斜加分。
       20、实行一票否决制。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底对所有乡镇(街道)和部门招商引资实绩分类排队对外公布,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和干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全市招商引资总结表彰大会上检讨表态。
       21、完善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制度、招商成果跟踪问效制度,市督办和市招商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跟踪督查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定期通报。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每月由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项目单位对重大项目进行协调、督促检查项目推进工作。建立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每季由分管市长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协调项目用地情况,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0日



编辑:陆军 来源: 2009-04-1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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