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镇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2009年度八都镇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对象和原则
考核对象为全体镇干部。考核的原则是条块工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年终奖金与工作实绩相挂钩,实行百分制,以倒扣分形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住村干部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综合工作:15分。
按时上班,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参加有关会议,有特殊情况的,按规定遵守请销假制度,未遵守每次扣0.5分;及时上交交办的有关表格和资料,未及时上交1次扣1分。若违反有关规定被镇里督查或通报每次扣2分。“住村联心”制度执行不到位,被镇里督查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市级和市级以上通报的,每次扣5分。因言行举止有损干部形象、服务态度差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失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分。
2、住村工作:70分。
住村工作考核由计划生育工作、综治信访工作、村三件以上实事及重点工作、临时工作和党建工作等组成。
(1)计划生育工作:20分。具体考核办法以计生线考核为标准,折合分数。
(2)村级综治信访工作:20分。以综治办考核目标为标准,折合分数。
(3)村级三件以上实事及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分。未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每项扣5分;积极协助村两委实施本村年度实事项目,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
(4)临时工作:5分。未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防火防汛、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及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每项扣3分。
(5)党建工作:5分。严格督查党员发展程序,及时上交相关档案资料,所住村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或档案不齐全,每例扣2分;每月于25日上报远教设备使用、维护、网络运行情况,未上报每次扣0.5分。
3、领导评议:15分。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党政班子进行测评后打分。
4、业务条线工作:附加分10分。按市有关部门对条线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根据各科室分工情况,完成任务较好的得满分;若所负责的工作被扣分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各线工作目标任务,经市有关部门考核不达标的,此项不得分。无业务条线工作的住村干部此项不得分。
(二)镇机关干部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业务工作70分
①条线本职工作30分。按市有关部门对条线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根据各科室分工情况,完成任务较好的得满分;若所负责的工作被扣分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各线工作目标任务经市有关部门考核不达标的,科室每人每项扣15分;因工作失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分。
②机关日常工作40分。
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注重机关效能建设。按时参加有关会议;有特殊情况的,按规定遵守请销假制度;及时上交交办的有关表格和资料。若因工作不到位,被镇督查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通报的,每次扣10分。认真按照工作分工负起责任,做好各项工作,未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的,每次扣5分。未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的,每项扣10分。机关工作讲究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若因言行举止有损干部形象、服务态度差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2、评议工作30分。
①领导评议15分。由镇班子进行测评打分。
②群众评议15分。由全镇干部民主测评。
(三)加分
1、住村工作根据各村人口、住村数等情况,将住村分值分为四档:一档:一人住一村,且人口在700人以下的,分值为70分;二档:一人住一村且人口在700—1000人之间,加5分;三档:一人住一村,且人口在1000—1400人之间,或一人住两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加10分;四档:一人住一村,且人口在1400人以上的,或一人住两村,且人口在1000人以上,加15分。(扣分也按分值比例扣除)
2、因工作出色或在工作上有创新,受到市级或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2分,受丽水市级表彰的每项加4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项加6分。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成效明显,贡献较大的,酌情加5—15分。
4、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并上交协议书到镇综治办的每例加0.5分;疑难纠纷或跨村纠纷能得到解决,并上交协议书到镇综治办的每例加1分。
5、其他工作出色的,酌情加分。
三、考核依据、程序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是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关于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二是建立工作督查组,由党群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组织办和纪检办组成,对全年各个时期各阶段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有关工作督查记录,作为考核依据;三是各线及所住的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
1、建立考评小组。由党群副书记任组长,抽调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
2、个人自评总结。每个干部要认真总结交流一年来的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
3、年终由考评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条块工作和干部个人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绩进行考核,经考评组集体讨论后报镇党委确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直接与镇干部年度评先创优相结合,并作为次年干部双向选择、待岗待聘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年终奖金相挂钩,以绩记分,以分计酬。
3、年度考核结果为末三名的干部,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末三名的干部,实行待岗处理。
4、以上规定未尽事项由镇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本考核办法自二00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