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带动效应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发展战略,提升我市乡村旅游档次,2010年起在全市开始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通过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为我市旅游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发展生态经济提供新的内容,最终带动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致富奔小康。
龙泉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优越,为我们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很好的先决条件。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2010—2012年),建设30个左右“生态环境优良、自然风光优美、村容村貌整洁、乡土气息浓厚、村风村俗淳朴、旅游配套齐全”的“美丽山村”。为此,近期我局将在全市开展“美丽山村”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经过筛选,创建成若干个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点。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在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发)。
二、评选标准
1、生态环境优良;
2、自然风光优美;
3、村容村貌整洁;
4、乡土气息浓厚;
5、村风村俗淳朴;
6、旅游配套齐全。
凡是符合以上标准之一或多条标准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均可作为推荐参选对象。
三、评选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在2010年1月30日前,按照评选标准,在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荐1—3个“美丽山村”候选村,上报到市 风景旅游局规划开发科(填写好《龙泉市“美丽山村”推荐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64085179@qq.com),届时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候选村进行评选,选出30个左右龙泉市“美丽山村”。
联系电话:7115191
联系人:李旭军(13587130675 660675 QQ:64085179)
叶 龙(13857050588 661006 QQ:17145480)
附件:龙泉市“美丽山村”推荐表 龙泉市风景旅游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