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各有关单位: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旅游局的工作要求,将定于2010年3月在丽水举办2009年度丽水市导游人员年审补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审培训补习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尚未参加2009年度导游年审培训或已参加而未通过的全国导游、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持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
凡持有导游IC卡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年审培训,参加本次年审培训补习的导游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市旅游局在《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证书》上加盖合格章,并上报省旅游局,年审结果将在丽水旅游网(www.gotols.com)上公布。
二、年审培训时间
1、时间:2010年3月26日和3月27日两天。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丽水旅游学校阶梯教室(丽青路145号)
三、年审培训内容
1、丽水市2009年旅游工作回顾和2010年旅游工作发展思路。
2、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和新旅游政策法规。
3、野外旅游应急事故的处理技巧及饮食营养知识讲座。
4、考试。
四、年审培训费用
年审培训费用:200元/人。
五、有关注意事项
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要求高、内容实。学员上课均实行签到和听课证制度,学员每堂课上完后,工作人员须在听课证上加盖印章,相互间不得代签,若有发现者,双方均按年审培训不合格处理。
各导游员在年审培训报到时,须携带导游资格证书、导游证IC卡和年审登记表一并上交市旅游培训中心。
请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市2009年度导游年审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樊泽伟、李敏
电 话:2091390 2580050
传 真:2091384
特此通知。
附:
1、浙江省导游人员资格年审登记表
2、2009年度导游员年审培训课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