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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与低保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

       近日,记者来到我市剑池西路30号廉租住房,一间间隔开的廉租房宽敞明亮。居民俞日亮感叹道:“我们能住得起新房,真是做梦都想不到啊!”
       俞日亮的儿子俞浩是屋子的户主。1996年,俞浩脑部受伤后经常晕倒,无法继续工作,生活亦无法自理。2008年俞浩享受低保,并住上了廉租房。
       “之前住在石板弄一间出租房里,又窄又暗,租金又贵,现在住的廉租房有40多平方米,有卫生间、有客厅,干净整洁,月租金还不到100元,我们真的很感激政府。”提起政府给予的生活保障,一家人满怀感激。
       一直以来,住房与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始终是困扰弱势群体的难题,为构建和谐社会,长期以来,如何有效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一直是市委、市政府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2005年以来,我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排上重点工作议程,多次从紧张的财政中拨出款项,进行廉租房建设。解决了一批低保户、特困户以及部分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我市已累计投资720万元,共建成廉租房48套2956平方米,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了市区167户困难群众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了解,市政府今后将继续把廉租房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筹资建设更多的廉租房。同时将以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形式,向住房条件和经济条件介于最低收入保障线与中等收入之间的“夹心层”群体进行配租,进一步拓宽廉租房配租覆盖面和受益面,尽可能满足困难群体的居住要求,让“居者有其屋”的理想逐渐成为现实。
       今年8月份,我市已完成2010—2012年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将安排资金2214万元、土地7980平方米,建设廉租房和出租经济适用房11970平方米,其中廉租房112套,出租经济适用房91套。
       市房管处相关负责人说,廉租房的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为确保将廉租房分配给最困难的人,我市在廉租房配租过程中,坚持公开操作、阳光配租,真正把廉租房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廉租房配租明年开始将对残疾人特别开“绿灯”,按照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在配租时可以分别给予加分。安置廉租房在收取租金时还给予一定优惠。
       保障性住房,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力量,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的大发展。
       据了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前,我市对特困群众的救助主要是以临时救济方式为主。我市通过制定科学的保障范围、保障线、补助标准等,于1998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600元,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587人。2002年7月1日,《龙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施行,我市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同时,每年春节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走访慰问。
       低保标准逐年提高。2010年8月起,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3312元,农村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992元,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由原来的1587人增加到7521人。1998年至2010年8月,全市共发放低保金33767431元,发放各类慰问金、物价补贴6823672元。
       低保与廉租房,改变着困难、弱势群众的生活现状,点燃了他们生活的希望。                     见习记者 项吴菊


编辑:吴巍 来源:剑瓷龙泉 2010-10-2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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