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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没有出路

在逃嫌犯应抓紧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龙泉新闻网讯(通讯员 叶龙森)“在外面东躲西藏,真不是人过的日子,现在回来投案自首,反倒可以睡个安稳觉了。”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占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时,讲述了自己的逃亡历程。
       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强化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先后破获了一批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案件,摧毁了一批黑恶势力、盗抢团伙,依法打击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但仍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抱有侥幸心理,犯罪后潜逃在外,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日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发布后,陆续有一些在逃嫌犯向警方投案自首。
       《通告》明确指出,所有在逃犯罪嫌疑人在今年11月30日前应当主动向政法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在逃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罪行较轻,不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不予羁押,在处理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时,警方对为在逃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场所、财物或其他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伪证包庇的,按窝藏、包庇罪从严处罚。对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行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拦以及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处罚。
       公安机关严正警告:投案自首,交待罪行,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明智、正确的选择。凡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加大缉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编辑:季靓 来源:《剑瓷龙泉》 2010-11-0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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