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杨辉芬)由于商品不合适,消费者早上去商家调换,却遭到了拒绝。1月25日,林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电话18906785666称,她就碰到了这样一件事,很让她恼火。
1月24日,林女士在我市贤良路至商贸中心转角处一家内衣店给女儿购买了一套内衣,当时商家许诺大小不合身可以调换。林女士拿回内衣让女儿试穿,发现尺寸太小。第二天早上10时左右,林女士就带着内衣要求调换。没想到店家怎么都不肯让她调换,非得让她下午或是晚上来换,两人还发生了争执。最终,林女士在该品牌的另一家店换了一套合适的内衣。
“买到尺码不合的衣服,及时得到调换是消费者正当的合法权利。如果真像商家说的,如果偏远山村的消费者,不就要等到下午才能换商品?这很不合情理。”林女士说。
记者从采访中得知,许多商家都讲“彩头”,通常都希望早上生意能够顺顺利利,不希望顾客早上来换商品。早上不能调换商品,有关法规条文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大部分顾客认为,要想做好生意还要靠诚信经营,不能一味地讲究“彩头”而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到头来损失的是商家自己。
编辑:季靓 来源:《剑瓷龙泉》 2011-01-27 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