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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用菌栽培政策性保险的建议

——卢士俊委员大会发言摘要

       理由:开展食用菌栽培的政策性保险符合龙泉实际。食用菌产业是我市农业支柱产业,食用菌栽培是农民现金收入的主渠道,但食用菌栽培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受木糠、麸皮等多种原材料影响,烂棒、不出菇(耳)现象每年多多少少都有发生。我市现行政策是: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品种,生猪、鸡、淡水鱼、大棚蔬菜、林木是选保品种。食用菌与生猪、鸡、淡水鱼、大棚蔬菜、林木这4个我市选保品种相比,更有必要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菇农对食用菌栽培的政策性保险也有需求。开展食用菌栽培的政策性保险符合上级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指出:“不断发展保险品种”,“鼓励各地开办特色保险品种,并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积极争取更多品种列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
       建议:领导重视是关键,建议建立食用菌栽培政策性保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也可与农业政策性保险领导小组合二为一。深入调查是基础,建议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深入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菇农的真实想法,为领导决策、出台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广泛宣传是前提,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资金保障是核心,建议市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对食用菌栽培政策性保险的投入,菇农按每百袋1元缴纳保费(全市2亿多袋按60%参保计可收取保费12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可达200万元以上。对绝收或大部分绝收的,按每袋1.5——2元进行赔付,足以应付。争取政策作后盾,全力争取将食用菌栽培政策性保险列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从而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减轻我市财政压力。     本报记者 整理



编辑:季靓 来源:《剑瓷龙泉》 2011-03-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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