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件
龙文创先办〔2011〕3号
关于召开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推进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市)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加强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把文化先进县(市)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经市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召开龙泉市各乡镇(街道)文化创建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各乡镇(街道)根据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自改,完善提高。(附: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要求)
二、会议时间:4月29日上午9:30 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市文化馆会议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文化员,创建办、文广新局相关科室人员
龙泉市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建设 推进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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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 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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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文化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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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龙泉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功能建设标准
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省定一类地区标准,站内各功能室设备齐备,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设施500平米以上,内设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室、信息共享室、器材室、管理办公室、宣传栏等,标示、标牌明显,各功能活动室制度上墙;
2、信息共享室配置电脑10台以上,阅览室配备图书5000
册以上;
3、器材室内各类文化活动器材丰富,管理有序;
4、各功能厅(室)功能发挥正常,未挪作他用,经常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群众反映良好。
二、农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
各村农村文化活动室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内部功能设施齐备,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设施建设室内面积100平米以上,室外活动面积100平米以上,内设有多功能室、信息共享室、图书阅览室及其它文化活动室,标示、标牌明显,各功能活动室制度上墙;
2、信息共享室配置电脑5台以上,图书1500册以上,文化活动器材配置丰富,管理有序。
3、各功能场所功能发挥正常,未挪作他用,经常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群众反映良好。
三、自查自改完成时间
2011年5月底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改,市创建办将于6月初进行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