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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提高 我市近5千个体户免缴增值税

       龙泉新闻网讯 (通讯员 叶雨青 杨应文) 我省增值税起征点上调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从本月起,全市免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增至4936户,占全市个体工商户90.89%。
       据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省国税局确定我省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均按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最高限额执行。此前全省增值税起征点为:5000元(销售货物)、3000元(应税劳务)、200元(按次纳税)三档。新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据市国税部门统计,我市个体工商户为5431户,增值税原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有1579户,其中定额在2万元以上的204户。按新起征点征管,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增加了1375户,预计仅增值税起征点上调一项,每年就可减轻我市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400多万元。上调增值税起征点,使我市大部分个体小型微型纳税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有力地支持了个体经济的发展。


编辑:季靓 来源:《剑瓷龙泉》 2011-11-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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