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季炳荣 通讯员 郑旖)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月人均22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倾斜。
目前我市已完成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市第一季度增发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此项政策惠及全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8333人,全市月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近183万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普遍调整采取“双挂钩”办法,第一部分根据各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丽水市范围内退休人员每月调整82元,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68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是根据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编辑:季靓 来源:《剑瓷龙泉》 2012-03-15 2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