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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

离婚夫妻因子女抚养费再上法庭

    龙泉新闻网讯(通讯员 方靖)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尊老爱幼的良好风尚,日前,市人民法院协同当事人单位同事及双方代理人,积极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
    该起案件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原告的父亲)及被告(原告的母亲)均已再婚,双方家庭条件均比较困难,且需照顾年迈的老人及幼小的孩子。原告法定代表人陈述因物价的上涨以及原告上学的需要,被告原先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已远远不够,要求被告增加子女抚养费。但因双方离婚后矛盾比较激化,两人在庭审中情绪屡屡失控,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难以得到协商解决。
    为了调节双方的情绪以及不让矛盾再次激化,承办法官两次休庭进行调解,并协同单位同事及双方代理人共同做原告法定代理人、被告的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看在原告尚且年幼的份上,不要将矛盾再次激化,留给孩子一个稳定轻松的童年。
    承办法官提醒,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作为父母既然已经将其带到这个世界,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能以各种理由来推卸抚养子女的义务,而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该多为子女考虑,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让子女健康成长。
    最终,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原告法定代理人及被告为了孩子也做出相应的让步,承诺互不干涉双方家庭,并达成协议将被告子女抚养费增加至4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3-11-1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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