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浙江在线·龙泉支站 天气预报 空气质量 龙泉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8;空气质量等级:优;PM2.5日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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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方净水

我市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为深入推进我市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营造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根据省、丽水市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泉市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现本报予以解读。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水环境“洁、清、净”为目标,坚持“依法管水、科学治水、全民护水”,以治水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治水“十大工程”,突出治脏、重点治浑、全面治污,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遏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重建水生态,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优美水环境,为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建设“美丽龙泉”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实施治水“十大工程”,到2015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2.9%、13.6%以上。
    ■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工程
    深入贯彻河道生态建设理念,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推进龙泉溪城区段、大赛流域、岩樟溪水源地、锦溪、住溪、梅溪和八都溪等重点河道整治,确保重点整治河道面貌显著改善,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深入推进“河道三清三化”、“双清”等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面杂草、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违章构筑物,全面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机制,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抓好河道无序采砂整治,禁采区内杜绝一切采砂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和偷采行为,对砂场存在水质污染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强化水资源和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1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40%、2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
    (二)水土保持治理修复工程
    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水保“三同时”制度,突出抓好矿山开采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行为,严控垦造耕地选址工作,做到“八个不”要求。强化坡地修复,对已建的25度以上坡地种植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逐步退耕还林;对已建的低丘缓坡种植项目,积极实施林相改造,开展生态修复治理。以“治山”为本,加大水系源头的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到2015年,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71万亩,其中生态公益优质林分面积比重达到80%以上;水源涵养林面积达到65万亩,林木蓄积量净增343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4%以上。大力实施饮用水源水库上游生态治理、坡耕地改造、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全市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经营性矿山60%以上要建成绿色矿山,基本完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到2015年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7%。
    (三)企业污染防治提升工程
    督促和指导排污工业企业强化污染防治,加强对丽水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监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突出对矿产采选、制药、化工、不锈钢、泵阀及畜禽屠宰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100%。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强冷却水和中水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到2015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加快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建立“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实现企业污染排放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市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刷卡排污,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刷卡排污全覆盖。
    (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
    加快“一心五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和完善,强化园区企业对工业废水的处理,确保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13年底前,工业园区要完成现有大沙、回归工程区块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同时加快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新建大沙、宏阳(炉田)区块和低丘缓坡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加强乡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安仁镇、查田镇、八都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巩固提升石达石金岗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成果,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工业污水生化处理等环节,确保污水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五)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工程
    制定完善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严格项目准入,大力引进符合我市发展规划、低能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项目。全面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积极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加快落后产能和设备淘汰步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以治水倒逼企业走转型升级之路。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坚持以治促调、有保有压,腾笼换鸟,推动工业企业从低、小、散向高、专、精发展,切实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巩固电镀行业整治成果,加快电镀加工区建设进度。深入推进废塑料加工及化工行业污染整治。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继续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对治理不达标的,责令关闭或搬迁。到2015年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运用,指导农民科学配方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努力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行高效、低毒、安全、低残留农药,积极推广农、林(笋竹两用林)领域的生物、物理等新型病虫害防治技术,大幅度降低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杜绝高毒农药的使用,从而减少农药的污染危害。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林产品,逐步扩大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比重。加强秸秆、废弃菌棒综合利用,鼓励有机肥生产。全面加强生产食用菌单位、农户的经营管理,妥善处置和利用废弃菌棒(废渣)。试验推广食用菌废弃菌棒(废渣)生产园艺育苗基质、转化生物饲料、机制无烟木炭等技术。全面清理废弃菌棒(废渣),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禁废弃菌棒(废渣)堆放溪边沟渠或弃入水体污染水环境。
    (七)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六边三化”、“三改一拆”、“双清”行动,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着力提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覆盖面。推进乡镇(街道)和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仁、八都、查田、小梅、上垟、兰巨、石达石等人口众多的乡镇(街道)所在地,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凡新建农民小区必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原来建成但已受损无法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修复改造,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2015年底,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达到70%以上。以推进“双清”专项行动为载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消除向河道湖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现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到2015年底,城乡结合部、石达石街道、安仁镇、兰巨乡、查田镇、小梅镇、八都镇、上垟镇、锦溪镇等“三沿”交通便利和饮用水源地的乡镇实行“户集、村收、乡(镇)运、市统一处理”,其他“三沿”乡镇和两翼乡镇沿路村垃圾实行“户集、村收、乡镇统一处理”,两翼乡镇其它行政村实行“户集、村收、就地处理”。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程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杜绝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农家乐等活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适时启动新第二饮用水水源建设。
    全面推进乡镇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积极推进南大洋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警,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强化部门联合预警,建立联动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程
    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泵站的配套建设,突出抓好污水支线管网的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到2015年新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19公里,确保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溪北污水处理厂和溪南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适时推进溪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高塘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2014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建设,2014年底完成新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十)监管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禁止类、淘汰类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市发改、经信、招商等部门应从严把关,不得备案、核准和引进。严把洗涤用品市场准入关,加强洗涤用品流通、销售环节管理,工商部门需定期核查,确保全市范围内停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并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继续实行全市乡镇水环境交接断面地表水水质监测制度,对超标乡镇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定期监测紧水滩库区水质,加强藻类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企业等水质全天候自动监控,全面提升数据联通、水质异常的监测监控水平和响应能力,严厉打击偷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泉市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治水办公室,治水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为确保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全面实行水环境质量“河长制”,“河长”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河长”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围绕水环境“洁、清、净”的目标,制定“一河一策”的保护和治理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到位、奖罚分明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
    2014年起,全市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用于治水“十大工程”相关项目建设;另外,设立1000万元的治水专项资金,其中用于经常性维护及考核奖励等方面的资金300万元,并按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三)强化监督考核
    由治水办制定考核办法,从2014年起,将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有效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四)积极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及时对治水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推广,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着力培养社会公众保护水环境的自觉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3-12-1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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