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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提高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兰玲 通讯员 王瑜珍)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将再次调整,补助费均有所提高。
    据了解,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61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180元调整为13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12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非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820元调整为910元;系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720元。
    凡符合规定享受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00元调整至19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20元调整至1750元。上述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230元。凡符合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调整至1090元。
    同时,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10元调整至790元。



编辑:钟志勇 来源:今日龙泉 2014-05-20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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