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根据省纪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出台的《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规定,向一名实名举报人发放2000元举报奖金。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市纪委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据了解,《奖励办法》规定,凡以真实姓名(包括用秘密代码代替真实姓名的)、确切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举报平台、统一举报电话等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经查处并符合一定条件的,都将作为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挽回(减少)的经济损失或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所得的总金额,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
通讯员 叶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