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守勤)近日,市地税稽查局对某酒店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66608元、费基金1193元、滞纳金21670元,罚款33304元,合计122775元。
今年5月份,市地税稽查局责成辖区规模以上餐饮业进行发票使用情况及纳税情况自查,并召集被查对象财务人员进行税收政策和发票知识专题辅导,阐明不认真对待自查造成的后果。
该局通过对纳税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分析,并同相关涉税信息比对,发现某酒店上报的自查补缴税1868元、滞纳金46元,存在许多疑点,可能申报不实,遂对该纳税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经检查,该酒店有部分房屋租赁收入未计入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属于税收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市地税稽查局对该酒店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