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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告别“免费”时代

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工作顺利开展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周剑芬 通讯员 王鹿敏)12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开展了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工作,目前,已完成了两批共27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工作。
    据了解,市环保局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对我市范围内占区域现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5%的工业企业进行初始排污权的核定。
    “我们的环境对于污染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这个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是定额的,它是一种公共资源,企业排污无形中就占有了他人享有的这种资源,因此,企业应该为占有的部分承担费用。”该局工作人员说,排污权设立的基本原则,就是谁占有谁付费。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率先在不锈钢行业、矿业、医药、化工行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这就意味着企业排污不再“天经地义”,除了缴纳排污费,企业的排污权也将进入有偿时代。同时,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循序渐进、新老划断、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现有排污单位在首轮期限内所需缴纳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016年底前实行阶梯优惠。
    该项工作开展以后,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各排污单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排污总量控制目标,科学核发排污许可证,进一步界定企业的环境资源使用权,对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在12月底前,我市还将在泵阀、汽配行业开展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并全面完成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证的发放以及排污许可证的更换工作。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4-12-1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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