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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洁净乡村“四级”创建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练丹 通讯员 李胜平)近日,记者从市农办了解到,我市“洁净家庭、洁净村庄、洁净乡镇、洁净县市”的“四级”创建已经完成,河道和农村环境卫生得到了彻底的改善。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我市把“洁净家庭、洁净村庄、洁净乡镇、洁净县市”的四级联创同“五水共治”相结合,坚持治水先治岸、治污先治脏以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出台了《龙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到村资金分配权由乡镇(街道)把关,实现乡镇(街道)权责相结合,明确村级项目及涉农资金分配与环境卫生情况挂钩。
    2014年,我市在开展 “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大行动、全民清洁日等活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专项行动,整治月共清理农村区域内各类垃圾38914堆,6161.26吨;清理农村房前屋后乱堆放62333处;清理河道垃圾1603公里,清理农村污水坑7110处,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的局面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此外,为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在全市19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试点工作,并创出“石坑模式”与“东书模式”。探索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建立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运行机制,分期建成14个农村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1个地坑式垃圾中转站,实现323个村户集、村收、乡镇运、市统一处理,103个村户集、村收、乡镇统一处理,18个村户集、村收、村统一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洁净家庭评比,从优推选洁净家庭示范户1548户,洁净乡村示范村38个。
    市农办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市督办、农办、水利、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予以媒体曝光。督查组按照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要求,对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5-01-0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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