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张博 通讯员 吴锋)3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个着灰色夹克服、蓝色牛仔裤的80后男子李某步入审判庭,成为我市首个刑事被告不着识别服出庭受审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通知》下发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站在被告席上,李某身着便服显得比较自在,面对审判员与公诉人的提问,回答声音清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