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黄丽萍同志请求辞去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5年12月3日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丽萍同志提出的辞去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5-12-03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