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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俗适应新常态

人大代表建议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显成效

    记者 李锦瑶                      

    近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环境污染的整治,特别是“五水共治”等工作开展后,市民对生活环境和空气清洁度的关注也有了显著的提高。然而,每到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既带来喜庆与热闹气氛,也带来了不少弊端。
    针对上述情况,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吴建伟、刘寿山等2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禁放或限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决定将该建议列为年度重点建议予以督办。为了增强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通过重点建议分管市长领办、常委会主任督办和“阳光办理”的方式,使该建议办理得以迅速推进。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4月15日,我市成立了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公安、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此同时,市政府多次召开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协调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两代表一委员”、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5月1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龙泉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和《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2015〕第9号》。《通告》明确指出我市自8月1日起,在城区正式实施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限放时间和限放区域。
    自《方案》实施以来,市领导亲赴一线进行指导督办,各部门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宣传发动。签订禁放《承诺书》5000余份,分发禁放宣传册和《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3万余份,张贴《通告》6000余张。此外,相关部门还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查处力度,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并将案例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加以宣传,进一步起到警示作用。
    目前,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响应,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防止违规燃放行为发生,同步加强巡逻检查力度,确保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实施到位。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6-02-2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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