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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泉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7月13日至8月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龙泉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2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龙泉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以及省委夏宝龙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既肯定了我市的工作成绩,也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全面深刻地指出了我市在“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建议,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体检报告”。市委认为,巡视组提出的问题,是在帮助我市找“短板”,也是对我市的关心和鞭策。市委要求全市上下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改落实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头等大事来抓,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问题不“反弹”。

  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市委成立以市委书记王小荣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同志、法检两长为成员的市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巡视整改期间,先后10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市委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及时研究巡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了党政领导负责制,每一项整改内容都要求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实行“签字背书”制,形成了以上率下、密切配合抓整改落实的良好氛围。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下发《中共龙泉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12个问题逐一细化,有针对性地提出169条整改措施,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4条意见建议,分解为22项,也逐项提出落实措施80条,由11位市领导牵头,16个责任单位分解落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2015年12月18日,市委召开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进行部署,同时,市委办公室对各牵头市领导负责整改问题进行梳理、交办。按照“一条整改措施、一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小组、一套整改计划”的要求,做到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抓整改,职能部门主动抓落实,确保将巡视反馈意见转化成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5年10月30日,市委常委会带头召开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班子成员报告了2012年以来家属、子女及配偶、联络员、驾驶员工作变动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同事监督。在此基础上,市委要求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召开“讲党性、正党风、严党纪”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

  动真碰硬,立行立改。始终把省委巡视组重点关注和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逐项落实措施,逐个解决问题,对于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涉及违纪违法的,决不姑息、坚决查处。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省委巡视组在龙泉巡视期间交办涉纪信访件90件,涉及乡科级干部信访件25件,已办结23件;涉及股级干部信访件1件、村干部信访件54件、其他10件,已办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7—12月,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处置问题线索62件,立案49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的案件6件,股级干部的案件3件,村干部案件13件,其他27件,已结案46件,处分46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近期整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着力巩固和深化阶段性整改成果,在健全长效机制中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改效果。如针对“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干部政策的规范性、严肃性,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使用中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现象”的建议,制定出台了《龙泉市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操作办法(试行)》;针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着力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建议,修改完善并于《龙泉市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

  二、坚持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折不扣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

  (一)关于在工程建设、融资担保等领域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2016年1月26日市政府班子召开了以“依法行政、规范用权、责任担当”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融资担保等领域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对工业园区宏阳(炉田)区块二期项目名为邀请招标、实为事先内定问题开展调查核实,会同市住建局、招管办对涉嫌邀请招标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及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核准工作的通知》。规范依法行政方式,严格控制邀请招投标现象,对违规采用“抄告单”、“会议纪要”等形式简化招标程序、变更招标等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

  1.组织开展项目招标不规范问题“回头看”。对2011-2015年以来的土地整理项目103个、邀请招标项目21个的招标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严格控制邀请招标行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控制邀请招标行为。严格规范土地整理招标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市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对垦造水田项目的招标程序进行了规范。加强源头把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核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成的审批、核准,目前,全市依法招标项目已全部纳入市招投标平台招标。加强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监管,健全标前监管、强化标中监督、突出标后监管,严把合同备案关、严把现场核查关、严把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关、严把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关。推进招投标电子化进程,率先在丽水市的政府投资水利项目中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率先在全省推行“招投标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网上阳光透明操作。

  2.对部分垦造耕地项目问题全面开展调查问责。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龙泉市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对2011-2015年的103个垦造耕地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发现安仁镇4个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事先内定施工单位的问题,责成市国土局、安仁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对市国土局、安仁镇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省国土厅出台的垦造水田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市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对乡镇业主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开展项目标后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3.对垦造耕地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责成市招管办开展自我检查整改,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市招管办和国土局开展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回头看”,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格规范新项目的招投标程序,进一步规范水田垦造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和会审工作,在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不少于5天,招标文件发售签到必须做到“一人一表”,杜绝泄漏投标人信息,评标专家必须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严格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经市招投标中心审核见证。

  4.开展向企业催收出借到期资金行动。对国资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和风险化解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积极对出借到期资金进行催收,目前已向欠款企业发出催款通知书11次,至2015年12月31日止已收回出借资金614.59万元。依法追偿转贷资金,对欠市国资经营公司到期未收回转贷资金向法院诉讼执行。国资公司已不再直接办理转贷业务,改由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建立应急转贷基金,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自2015年9月份开始运作以来,已累计办理转贷382笔,实现转贷11.37亿元,有效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5.抓紧化解国有资产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风险。已全面停止办理向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国资担保公司为浙江欧亚龙贸易公司等企业担保代偿后,已分别向市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已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制定并实施了《国资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一细化处置和化解措施,争取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成立巨泰公司问题处置工作组,负责解决为巨泰公司提供的国有转贷资金、国资抵押物和贷款担保问题,委托中介机构对巨泰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为处置工作提供参考。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巨泰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骗取银行贷款、信用卡诈骗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实现巨泰公司兼并重组。完成佳和集团房地产公司8套房产、幸福花园商业用房余值和佳和集团铜制品公司房地产余值进行反担保的抵押登记。原为佳和集团公司新增担保问题,已于2014年12月31日贷款到期后解除担保关系。目前国资担保公司已全面停止为社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二)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1.加强对留用地遗留问题的处置。对涉及留用地突出问题,成立了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留用地问题的处置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设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等单位并开始运行。加强对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制定并出台《龙泉市城区征迁留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取消宅基地安置,实行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政策。组织开展留用地情况大排查,加强对存量违章建房的处置和新发违章建房的打击力度。

  2.开展留用地办理情况大排查。对相关领域内党员干部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的问题,全面梳理2014年以来涉及留用地的信访举报件,重点对西街街道七村部分党员干部在办理留用地过程中行贿问题进行查处,2015年12月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进行立案审查。严格执行《龙泉市征收I、II级区片集体土地补偿补充规定的通知》,建立了共管机制和集体会审制度,严格审核留用地指标来源及其合法性,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手续,防止从中弄虚作假。

  3.加强对企业违法改变土地建设规划用途行为监管力度。对改变规划设计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龙泉市规范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对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建设,多层厂房建设审批、企业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改变使用功能的情况进行控制。对擅自将企业厂房改建为住宅和商服用房的,运用行政司法手段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对将企业厂房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按照政府统一规划要求,办理相关准入手续的,给予支持。出台《龙泉市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实施意见》和《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加强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以及腾笼换鸟等工作,并规范企业租赁行为。持续深入开展“三改一拆”行动。对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查处、整治;对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违章搭建行为,以“违章拆除整治擂台战”为抓手,结合火灾等事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严厉打击企业存在违章搭建行为,已拆除69家企业违章搭建物,拆除面积达23120余平方米。根据工业园区企业分布情况,进行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内企业违法改变规划设计、违法改变使用功能、违章搭建等行为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2016年以来,园区严抓“控新”工作,杜绝违章建筑反弹,制止并拆除违章搭建3起,拆除面积766平方米。对龙泉中意实业有限公司、龙泉市亿林木制品厂、浙江欧亚龙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欧力木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存在擅自改变土地建设规划用途问题,已责成工业园区进行整改并依法处置。

  (三)关于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1.加大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对全市近年来项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涉农资金使用、农村党员干部侵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等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共排查出2014年以来的该类问题线索14条,正在进行核实调查。开展典型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对2015年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责成案发单位宝溪乡、卫计局、林业局进行自查整改。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严格执行《龙泉市财政项目预算(标底)、工程变更审核操作流程》《龙泉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四道闸门”管理模式,发改部门严把项目立项关、招管办严把项目招投标关、财政部门严把项目资金关、审计部门严把项目审计关,严格把好工程预算、变更、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审核关。加大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力度。2015年9月至12月,对龙泉市2013年至2014年粮食补贴等涉农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粮食补贴等涉农政策的执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发生窝案串案的单位,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2015年,实施“一案双查”案件2件,责任追究3人,对宝溪乡私分国有资产案有罪免刑人员给予撤职以上处分,对原乡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原乡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的处分。

  2.加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深挖线索,大力查办职务犯罪。加强对现有线索的研判,从惠农专项资金入手,重点摸排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涉农、扶贫职能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会计、村民小组长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等五类人员。惩防并举,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深刻剖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规律和特点,要求涉案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水利局、文旅委、宝溪乡、石达石街道在民主生活会中强化对反腐败和廉洁自律的认识,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推行“检察长廉政预防约谈”,在全面掌握2015年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选择10个廉政风险较高的责任单位作为约谈对象。强化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各执法执纪部门间的协作。2016年1月以来,初核排查问题线索58件次,党政纪立案15件次,其中涉及领导干部以权谋私5件次,形成震慑作用。严格把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市审计局根据《关于2016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对9个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12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等情况。对少数干部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开展警示教育。以利益冲突回避、重大事项报告核实、违规问题责任追究等事项为重点,加强对《丽水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并将其作为常态性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3.杜绝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集资放贷。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有关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自查上报,并结合2015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成20个考核组对62个单位进行抽查核实。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市残联原副理事长经商办企业违纪案件,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如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和参与集资等情况的抽查核实工作。实行“凡提必查”,2015年共对7名拟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核实,制定了《2016年龙泉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计划》,除“凡提必查”外,计划按照科级领导干部10%的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对象进行核实,现已抽查核实28名。

  4.防范领导干部为亲友安排工程项目。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巡视整改期间,已对建设、民政等4家单位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16年将对国土、交通等9家单位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为亲友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便利等利益输送问题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单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党政“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强化制度执行力,在规范依法招标项目必须纳入市招投标平台招标的同时,严格执行《龙泉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关于农村党员干部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

  1.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组建分别由市国土局、组织部、公安局、发改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住建局、农业局、农办配合的4个抽查工作组,全面排查2012年以来涉及农村基建工程项目的问题线索,2015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68件,其中涉及工程项目案件有11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集市纪委、公安、检察、审计、农业等部门参与协商,对全市近年来反映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惩处腐败。2015年市纪委党纪立案查处该类问题12件,涉及农村党员干部18人,挽回经济损失52.7万元。开展“打霸拔钉”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严格按照《龙泉市“阳光乡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项目工程领域“打霸拔钉”专项行动,对工程项目进行常态化管理。

  2.深入整治农村党员干部侵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加强警示教育,以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面对面”活动和走访农村基层人大代表联络活动,市公安局开展微电影下基层活动,市法院开展法律“四进”活动及市纪委组织案件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和案件警示教育。活动涵盖全市19个乡镇(街道),受教育农村党员干部2600余人次。严格落实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2015年开展了农村审计(财务清理)145个村,涉及金额4300多万元,发现账款不符、票据填制、审核不严、项目支出附件不全、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325条,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445条,要求村组织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落实相关整改意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开展“阳光村务”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自查活动,对村务公开栏张贴内容、台账、会议记录等村务公开落实情况采取实地检查、抽查形式进行了督查,当场发现问题当场向有关乡镇(街道)、行政村提出整改措施,要求整改到位。

  3.进一步规范村级项目管理和农村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龙泉市“阳光乡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对村级项目进行常态化管理。修改完善了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异地搬迁、农家乐培育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龙泉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农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对村“两委”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行政村,取消村级班子和村主要干部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发村主要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报酬、取消该村当年项目资金安排和下一年度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机制,把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纳入《龙泉市2015年度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基础保障工作举证扣分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龙泉市“阳光乡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龙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五)关于有的部门和单位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严禁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补贴。加强对私设“小金库”情况的排查和处理,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力社保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开展对部门下属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一把手”签订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宝溪乡原党委书记因虚报套取项目资金进行私分的案件启动“一案双查”问责,对宝溪乡私分国有资产案有罪免刑人员给予撤职以上处分,对原乡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原乡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将把私设“小金库”问题继续作为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继续开展全市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做到“小金库”治理常态化。

  2.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细化部门(单位)预算,各预算单位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和用款单位账户。严格执行《龙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龙泉市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办法》,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并实施常态化管理。已对市场监管局原主要负责人作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对其进行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岗位,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3.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15年1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龙泉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公车私用举报电话:12388。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市机关事务局和市纪委(监察局)多次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的责任人依纪依规从严处理。2015年11月9日,石达石街道驾驶员杨某和市道路运输局驾驶员季某某在节假日期间存在使用公车问题,市纪委责令相关单位对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在全市部署开展公车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单位对公车使用管理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工作“回头看”,各单位在按规定时间内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达工作进度的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相关单位原借用的16辆机动车都已归还车辆原所在单位,整改到位。治理车辆配备超标问题,严格按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握配车标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与丽水市车改办的对接,目前正在编制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六)关于部分党员干部自我要求不严问题的整改

  1.紧盯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出台并严格执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谈话告知等“两报告一必谈”制度。截止目前,全市共有44名市管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两报告一必谈”制度。举一反三,以案说纪,对虚假报告、不按规定报告等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典型案件追责力度,对单位多次、连续发生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仅对当事人进行查处,还要实施“一案双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杜绝党员干部参赌。建立“凡赌即免、凡赌必咎”追责机制,持续加大涉赌通报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实名通报26人。深入开展涉赌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飓风2015”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行政拘留涉赌人员422人,其中党员9人,公职人员2人。全面畅通赌博举报渠道,在市纪委剑川廉政网上向社会公布12388举报电话和12345投诉电话等热线。利用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2015年以来,发放禁赌宣传资料3000多份,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禁赌信息80余条,形成全员禁赌的良好氛围。对赌博案件多发和频发的部门单位,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问责。

  (七)关于部分干部责任心不强、担当精神不足问题的整改

  1.纠正职能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出台《龙泉市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推动督查问责效果向制度建设等预防效果转变,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不严的机关部门干部实施问责。出台《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截至目前,已对2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约谈,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函询。因干部责任心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导致工作推进不力,在丽水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在市委常委会和媒体上公开表态。截至目前,10名领导干部被市委领导直接约谈,2人公开表态。深入剖析2013年9月15日龙泉工业园区内龙泉瓯江青瓷公司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对“9·15”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将履职不力、不敢担当等典型案例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全市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对2名在“五水共治”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慢作为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市通报;12名干部因在消除“4600”元低收入农户工作中存在“不严不实”问题被全市通报,引导党员吸取教训,强化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意识。加强担当精神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绿色生态发展暨清单制度建设集中轮训、党章党规党纪轮训、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暨主题党课等,参训人次达3000余人。开展领导干部实绩评星工作,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实绩评星工作的通知》,每季度开展干部实绩评星工作,并将担当精神列入领导干部工作星级评定标准的重要内容。畅通举报渠道,在《今日龙泉》报刊上公开举报热线,市纪委举报电话12345,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7260760,同时通过12380举报网站,受理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一经举报,严查落实。开展“热点岗位”、“重点服务机构”群众评议工作,倒逼作为担当。对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和社会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36个部门中的87个股(所)长开展作风评议活动。

  2.纠正形式主义、会议偏多现象。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龙泉市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等中央、省、丽水市和龙泉市有关规定,切实开展会风治理。统筹安排各类会议,明确由“四办”加强对会议的统筹,严格执行会议的审核和报批制度,实行会议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周三“无会日”制度,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会、办公会,增强了会议的实效性。2015年,由市委办公室通知召开的各类会议同比减少21.9%。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减少会议数量和参会人员,创新会议组织形式,减少与会人员,多采取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严肃会风会纪。2015年开始,对市委市政府每次大型或重要会议都设立值班岗,由市委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负责值岗,切实加强会议纪律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保证会议纪律贯彻落实,提高会议质量。

  (八)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研究制定具体制度,出台《龙泉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若干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传导机制。建立履职报告制度,市委书记代表市委定期向市委全委会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市纪委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和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党(工)委(党组)一把手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向市纪委汇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市委在2015年12月下旬,组织了对62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健全完善“两个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以及下属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报告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签名确认。

  2.加大“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力度。对2014年以来全市查处的176件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相应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林利民、王振峰等人违纪违法案件和市文广出版局下属博物馆原馆长吴秋华等人违纪违法案件,启动问责程序。市委领导分别约谈时任市国土局和市文广出版局局长,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召开“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吸取教训,对党员干部做好警示教育,坚持源头防腐。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2015年全市共查办“一案双查”案件2件,责任追究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通报典型问题2起,媒体曝光1起。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报告制度。2015年开展主体责任“点题报告”和“专题报告”,以“19+X”模式“一对一”“面对面”听取19个乡镇(街道)和若干市直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纪委委员现场质询、评分,现场交办问题,现场承诺整改,评分结果直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实行年底市领导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把“两个责任”落实延伸到村级,将责任落实作为村“两委”主要干部考核和村监会工分制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年中“落实两个责任”督查制度,督促各单位将“两个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015年组成5个巡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和10个部门单位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督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以案说纪。2015年以来,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共向全市党员干部发送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追责案例41个。制定和完善派驻部门纪检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派驻部门纪检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派驻部门纪检组监督执纪。已完成部门派驻纪检组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工作,共设置15个派驻纪检组,监督64个单位,实现派驻“全覆盖”。

  (九)关于政绩观偏差、禁令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妥善处置安仁永和区块土地平整项目问题。立即中止合同,安仁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24日向投资方和施工方中止了原《龙泉市安仁永和区块(下山脱贫)土石方平整BT项目》合同,施工单位已于2015年5月底前将所有机械清出施工场地。进行规划调整,市国土局对该项目区块结合土地利用总规修编进行规划调整。开展土地整治,2014年11月对已平整的土地完成了复耕复绿,2015年5月份完成了对非法占有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原永和土石方平整项目部)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对该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实施过程开展调查,已责成安仁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并对安仁镇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十)关于存在为领导干部亲属照顾性安排工作现象问题的整改

  对龙泉市管干部近亲属在重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排摸核查,有违规情况的,坚决予以纠正。对发现违规借用及“混岗”问题,限期予以纠正。2015年9月份以来对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6个部门进行专项核查,未发现领导干部打招呼、说情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规范了领导干部亲属的工作调动程序,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的意见》。

  (十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试用本),明确干部选任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发文、送任及材料归档等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推荐考察办法,规范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选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在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试用本)中,对推荐考察环节明确了操作办法。2015年8月份以来,对转任重要岗位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推荐考察。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夜学、座谈讨论等方式,组织各单位党组织学习《丽水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操作细则(试行)》。对部分干部考察时间过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在每次干部选任考察时,实行《干部考察工作信誉承诺》;在每次干部选任的考察培训时,强调考察纪律,在考察方案中明确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形。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确保个人事项报告核实和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考察程序执行到位。同时,要对干部近三年度考核结果和季度工作实绩星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其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

  (十二)关于超规格超职数配备、混岗使用干部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纠正未经编制部门核定领导职数,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并配备干部的问题。编制部门根据单位职责和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领导职数进行重新核定。因部分单位实际职能的大幅度增加和与周边县(区)的比较,已请示丽水市编委对部分单位机构进行重新核定。对违规配备的领导职数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目前已对违规配备的14个领导岗位全部进行了整改。

  2.纠正个别单位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加强与上级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市移民办、文明办机构规格报批工作,并按丽水市编委批复精神整改到位。其他超机构配备领导干部按规定整改到位。已对市移民办超机构规格配备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整改,市移民办主任明确为副科级。

  3.纠正部分单位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规定,取消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相关办法。已停止执行《关于担任过乡镇(街道)正职的现任副职职级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等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办法。对违规提高职级待遇的相关干部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目前已对违规提高职级待遇的28名干部全部进行了整改。

  4.纠正部分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已对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正科级36名、副科级39名),通过年龄到杠退出领导岗位、交流转任、提任、免职、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还有1名正科级职数配备的是援疆干部,计划待其援疆工作结束后再进行整改。

  5.纠正干部混岗使用问题。已消化整改10名事业身份在行政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其余干部的整改方案已经在酝酿中,下步通过调任、选任或到事业单位任职的方式,在2016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持续抓好整改,全面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市委将坚决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巡视整改工作一抓到底。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全面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确保完成。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对党忠诚。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切实增强思想上的免疫力、党纪国法的执行力、为官用权的约束力。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自觉用党章、党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从严从实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严格执行丽水市委下发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机制,从市委自身建设抓起,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当示范、做引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特别是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尽心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监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

  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确保风清气正。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改进作风,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实行“四风”专项督查常态化,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切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通报警示力度、问责惩处力度,让顶风违纪的人付出代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从思想深处保持高度警觉。

  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抓好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组织程序,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建设,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严把动议提名关、推荐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落实从严管理的责任,对干部身上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通过谈话提醒、诫勉、函询等方式多“敲打”,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落实从严监督的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力度,对违纪问题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充分发挥“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震慑作用,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注重整改成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制度建设,提高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既立足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和矛盾,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在各个领域形成管长远、有实效的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中解决的每一个问题,都坚持既解决问题,又总结经验教训。把解决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问题、改革创新、改进作风促进全市各项工作开展,努力使整改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并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8—7262057;邮政信箱:龙泉市行政中心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23700(信封上请注明“对龙泉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lslqjw@163.com

                                                                                中共龙泉市委

                                                                               2016年4月18日



编辑:吴巍 来源: 2016-04-18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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