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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瓯源碧水 践行生态补偿

市检察院牵头组织非法捕捞者放养鱼苗

    龙泉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杨震山 通讯员 刘红健 郭慧)买来瓯江鲤,回馈瓯江源。5月24日,在留槎洲水上公园,由市检察院牵头,市水利局、公安局共同参与,首次组织8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自购鱼苗,开展放生活动。
    据了解,涉案的毛某某、方某某、徐某某等8名嫌疑人因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电瓶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有效修复、弥补因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市人民检察院结合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以上8名涉案人员进行立案监督。
    “过去由于法制观念不强,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以后一定不再犯了。”活动现场,8名涉案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为了弥补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他们每人自愿认购1000元鱼苗,共计2万余尾瓯江彩鲤放养至瓯江源头龙泉溪,弥补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引入恢复性司法寻求,是对被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生态环境的修复,市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领域,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与修复生态相结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龙泉溪作为瓯江上游河段,本着对瓯江流域的生态负责的态度,维护好龙泉溪的渔业生态,也是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检察官表示,组织非法捕捞人员放养鱼苗,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运用。
    同时检察官还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刑法》第340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千万不要以为在溪里电鱼、毒鱼、炸鱼是小事,一旦触犯刑法后悔也来不及了。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6-05-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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