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全市各文化企业:
根据《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宣〔2015〕50号)、《丽水市特色文化村创建工作方案》(丽宣〔2015〕67号)以及《龙泉市关于省、丽水市转移支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2016年丽水市转移支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和企业参照《龙泉市关于省、丽水市转移支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二、项目申报范围: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和从事文化产业相关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条件、范围程序、材料等详见《龙泉市关于省、丽水市转移支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报告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预期绩效、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需提供支付凭证或施工合同、设备采购证明等资金支出明细材料)等内容,相关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复印件提供件验核。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报材料不退回。
联系人:陆 军
联系地址:龙泉市行政中心六楼628室
联系电话:7262566
附件:《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