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浙江在线·龙泉支站 天气预报 空气质量 龙泉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8;空气质量等级:优;PM2.5日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搜索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严守政治纪律做到话不乱说

市纪委 周雅蕾

    这堂党课开始前,我想先跟大家聊一聊微信,聊一聊朋友圈。
    前几天,我们的微信工作群有同事转发了这样一份报道,报道说的是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没有顾及文章中对“一国两制”的大肆抨击、公然否定。吴某只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这篇文章,自己并未发表评论,殊不知,看似不经意的举动,带给他的是党纪处分。而且违反的是很重要的一条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什么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呢?日前,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给出了权威答案,他说,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可时常在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而吴某违反的就是在公开场合(也就是在朋友圈)转发了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对此,有人就问了,党员干部的微信朋友圈不属于私人空间吗?
    微信是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要的传播媒介。党员的微信朋友圈,无疑是信息传播的一种重要渠道,它的浏览对象非只有家人和少数经常交往的好友,具有相当的公开性,不属于私人空间。如果党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妄言妄语,胡言乱语,就会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实不止是朋友圈,在其他公共场合发表一些不符合党员身份的言论也是要受到处分的。如:大家都知道的原著名央视主持人毕福剑在饭局上公开调侃侮辱领导人而受到处分;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多次在微博等网络平台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方面的错误言论,最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更不能无原则无底线。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我们党第一部《党章》时,就在纪律一章中明确规定:各地党的组织“不得自定政策”,凡是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各地党组织不得违背中央立场“单独发表意见”,“言论行动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案”,则必须开除党籍。可见,在这方面,我们党历来要求非常严格,有严明的政治纪律。
    所以,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牢记:在党的所有纪律中,《党章》是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能口无遮拦、妄议中央,绝不能对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评头论足、说三道四。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自觉遵守党纪,维护党的团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编辑:李慧欣 来源:今日龙泉 2016-07-25 08:56



龙泉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