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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明年底全市禁燃区全部淘汰改造燃煤锅炉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吴必旺 通讯员 周剑)近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减少燃煤、燃油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及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禁燃区(建成区)全部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 
    为鼓励扶持企业提前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我市对其实施补贴政策。对使用煤炭、重油的锅(窑)炉,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拆除后采用天然气、生物柴油和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按替代前锅炉容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2015年1.5万元/蒸吨、2016年1.2万元/蒸吨、2017年1.0万元/蒸吨。同时,实施能源优惠供应。2015年至2017年期间,市区燃煤(重油)锅(窑)炉实施煤改气、油改气的,其气价由天然气供应企业实行优惠供应。目前我市天然气门市价格为4元/立方米,根据燃煤(重油)锅(窑)炉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单位主体用气量,优惠后的价格为3.0—3.4元/立方米。待省网通气后,价格原则上控制在省级门站价+0.6元/立方米以内。
    今年1—9月,全市已完成了31台“高污染”锅炉整改工作,完成总量排名丽水第一,完成率47.7%,位列第三。截至9月份,全市已完成了128台“高污染”锅炉整改工作。下一步,我市将根据《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方案》,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及时做好关停锅炉的注销工作和淘汰改造锅炉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
    据悉,为鼓励清洁能源替代,目前我市积极推动非管道输送天然气、电、太阳能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供应或技术服务企业参与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并在项目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和电力接入、并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6-11-1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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