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根据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农商银行”)筹建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龙泉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决定召开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创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龙泉市中山东路101号(龙泉农信联社九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行发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龙泉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及大会应邀领导嘉宾;
3.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内容
(一)审议龙泉农商银行筹建工作报告;
(二)审议龙泉农商银行章程;
(三)审议龙泉农商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龙泉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审议龙泉农商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六)审议龙泉农商银行2017-2019年战略发展规划;
(七)审议龙泉农商银行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议案;
(八)审议龙泉农商银行服务方向和管理监督体制的议案;
(九)审议龙泉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选举办法,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
(十)选举龙泉农商银行董事、非职工监事,并确认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产生龙泉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十一)需由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本行发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发起人须进行会前登记。
(二)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发起人按以下要求办理出席预登记事宜:
1.预登记起止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预登记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01号(龙泉农信联社705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企业法人发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法人发起人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者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传真号码:0578-7111481。
来信请寄:龙泉市中山东路101号(龙泉农信联社705办公室),邮编323700,信封请注明:创立大会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报到时间: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30-14:00。
(二)会议报到手续:
1.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
2.未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含已办理会议登记但更换出席人员的),请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携带会议登记的相关证件和文件办理会议报到手续。
3.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发起人或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松巍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01号(龙泉农信联社705办公室);
电 话:7110728,13587153828,613828。
(四)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各项费用自理。
(五)本公告在《今日龙泉》公布的同时在龙泉农信联社各营业网点公布。
(六)如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