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龚隆淼)近日,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丽水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该《条例》共6章40条,分为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保障和监督、附则6个部分,详细介绍了背景、适用范围、管理举措、职责分工以及处罚明细等内容,为执法部门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该《条例》对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群众生活品质以及‘创国卫’工作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切实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执法作用,助力“创国卫”,共建美丽幸福好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