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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新机制 选出好干部

我市全面推行村级组织换届“先定事 后选人”选举模式

    龙泉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黄涛涛)“把新一届村干部该做什么事、怎么做事、做不成事怎么办等全部摆出来,作为竞选村干部的首要条件。”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我市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要想参加竞选,必须要承诺办好村里未来三年需要完成的十件实事。
    “先定事,后选人”是本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着力推进的新举措,避免了往届村级组织换届中可能出现的“忙拉票”“乱承诺”“空承诺”等不良现象,得到了党员群众的普遍认可。
    “在竞选之前就把今后三年要做的事情定好,不仅能提高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也为村里下一步的建设发展明确了方向。”安仁镇张畈村戴绪松说:“作为村干部,十件实事只是工作中的一部分,还需要在此基础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到村里的发展事业当中去。”
    十件实事主要围绕村民增收、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村民日常生活和村集体的建设发展。由村两委干部走村入户,向全体村民收集意见和建议,汇总之后通过户主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制定出最为重要、最合理的十件事情,再按照村两委会议、乡镇(街道)党委审核的程序,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
    “通过确定十件实事,能力不足的人就会主动退出。”城北乡皂口村候选人季传荣说:“竞选人要有一定能力,也要有足够时间,360天最起码要200天要干这些实事。”
    “推出这项制度主要是引导党员群众把选举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今年2月份兰巨乡顺利完成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后,我市全面推行‘先定事,后选人’这一选举模式,力争选出高素质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共同绘制今后三年农村建设发展的美丽蓝图。”
    据悉,在“先定事,后选人”过程中,我市还全面推行竞职(纪律)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制度和签订《纪律承诺书》,要求全体候选人(自荐人)始终将换届纪律牢记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换届纪律风清气正,村级组织换届圆满完成。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7-03-3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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