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龚隆淼 通讯员 陆逸君)近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该局渔政执法大队在执法巡查中查获一名非法电鱼者,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当事人柯某于27日晚21时许,在查田镇梅溪流域(溪口—竹舟河段)中使用禁用工具电瓶在电鱼,刚好被正在执行日常巡逻的执法人员碰到并抓获,其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法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的3月20日12时至6月20日12时为我市春季禁渔期,希望广大市民能自觉遵守、积极监督、及时举报,他们也将继续加大非法电鱼、毒鱼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