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杨震山 通讯员 周璐琳)“我没有偷东西,电动车是我‘捡’来的。”7月12日一早,李某买完菜正准备骑上偷来的电动车回家时,被守候在一旁的公安民警逮个正着。究竟是偷还是捡?这事还要从两天前说起。
7月10日21时30分,市民小邹骑着电动车到朋友家串门,停车后径直走向了朋友家,却忘记拔走车钥匙。这一幕被正巧路过的李某看见了,李某见四下没人,贪念骤起,骑车就走。1个小时后,小邹发现车子不翼而飞,这才意识到自己忘拔钥匙,于是赶紧报警。
李某骑走电动车后忐忑不安,过了许久,又骑车折返原处,将车子停在附近。他心想,车子就在这停一天,如果第二天无人来骑,再“顺理成章”地骑走。
次日,李某发现电动车依然停在老位子,便“心安理得”地骑走了车子。为防偷盗车辆被车主认出,李某把车骑到距家1公里外的厂区,将电动车牌和钥匙挂坠拆除遗弃。
李某不知道的是,其实早在7月10日22时30分,警方接到报警后,就迅速锁定了他。经讯问,李某交代了盗窃经过,并后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被市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3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