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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龙泉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季丹 通讯员 廖杭莹 裘晓翔)日前,国务院批复龙泉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意味着,我市成为全国第132座、浙江省第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丽水市第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我市剑瓷文化特色突出,拥有千年置县史。其中,龙泉青瓷见证了宋元明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持续繁荣,“城”与“市”双重体系相互融合的古城格局独具特色,传统文化底蕴深厚。《批复》称,“龙泉市历史悠久,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早在2000年,我市便被列为第二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2012年9月,市委、市政府全面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编制了《龙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立了龙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龙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和《龙泉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意见》。同时,文物保护、街区整治、规划修编等名城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一批特色历史建筑原地修旧如旧,一批被遗落的历史文化碎片再现天日,千年古城再添古色古香、再现古风古韵,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获得了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2014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递交申报请示,标志着龙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城水相依的龙泉,经不遗余力的保护,展现了因水成市、沿河筑街、逐水而居的典型江南水乡特色。目前,我市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街区范围内历史建筑120处、中国传统村落37处。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成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名城申报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既是申报的过程,也是保护的过程,更是我市历史文化文脉永续、福祉民众的民心工程。据悉,我市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一方面,国家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督促着政府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等进行更好地保护。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进一步推进各项保护工作。



编辑:饶靖宇 来源:今日龙泉 2017-07-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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