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统计数据是公众了解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实施条例对及时公开统计数据作了哪些规定?
答:统计资料既是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状况的信息载体,一些重要的统计数据更是经济活动的风向标,影响市场主体经营决策。实施条例对统计数据的公开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者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执行。二是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为了使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数据生产状况,更好地使用统计资料,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三是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需要对已公布的统计数据进行修订的,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同时,为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作用,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