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龙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履行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拓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共龙泉市委办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龙委办发〔2017〕76号)的有关精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提请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进一步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造福于民、人民群众满意的好项目。
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票决,由人大代表确定项目以及用于这些项目的政府性资金,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工作,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
市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测评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将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督查和测评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审议与票决、监督与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测评、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