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叶珍珎 通讯员 胡燕姿)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城乡统一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项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失业保险政策迈入城乡一体化时代。
据了解,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失业后农民合同制职工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他职工医疗保险、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待遇均无享受。
今后,农民合同制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促进再就业补贴。
此外,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以户籍、地域限制其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