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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 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龙泉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 季卓奕 通讯员 王炜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税收家族又添新成员——环境保护税(简称环保税),这意味着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绿色税制”开征 缴费算法平移

    环保税是中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在本次排污费制度与环境保护税制度的转换过程中,浙江省的把握原则是: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保持一致,即“费税平移”,企业负担不变。因此,与之前我市执行的“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相比,环保税的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等税收要素,基本平移自原排污费制度下的缴费主体、收费对象、计费依据等收费要素。这表示,原先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将直接转变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排污量不变的前提下,缴税主体所需缴纳的税款与原先的排污费大体上也是一致的。
    排污费转变为环境保护税后,征收部门也由原来的环保部门征收转变成地税部门征收,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的方式,纳税人应当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当前,地税局正积极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全市逐步建立起“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确保环保税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没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和普通居民是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还规定了5种暂予免征环保税的情形: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少排少缴 倒逼企业治污减排

    据了解,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放多缴,少排少缴。环保税负的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以“优胜劣汰”倒逼企业主动减排,履行环保责任,从而促进企业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发展更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产品。
    从长期来看,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排污企业治污减排水平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收入将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从而推动企业“减负”。
    为鼓励企业少排放,多治理,企业加强减排工作达到一定标准,能享受一定的减税优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实现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其税务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为了树立企业节能减排的环保意识,我们将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龙泉的绿水青山,打造龙泉的金山银山。”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1-12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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