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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天组团盗挖古窑址4人被刑拘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窑龙泉窑遗址,是中国宋代至明代龙泉窑的代表性窑址,具有悠久的历史。然而最近,珍贵的古窑址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惦记”上了。
    日前,小梅镇垟岙头村及附近村的6位村民因盗掘古窑址被市公安局抓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2017年12月13日上午11时许,垟岙头村的保安在工作中发现,有多人正拿着铁锹、铲子等工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垟岙头古窑址处卖力地挖掘,于是立即向市文物局反映了该情况,文物局接到电话后随即向市公安局报警。
    就在民警匆匆赶到事发地点时,6名盗挖古窑址的犯罪嫌疑人扔下作案工具落荒而逃,现场随处可见被挖出的青瓷碎片。
    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对犯罪嫌疑人情况展开侦查,落实了犯罪嫌疑人身份。12月29日,6名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到小梅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盗掘古窑址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代,他和另外五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亲友关系,6人均年近半百, 平时没有工作。有一天,他们在闲聊中无意谈到小梅大窑古窑址中的青瓷非常值钱,于是决定一起去挖。12月13日上午,他们带了充饥的食物和作案工具准备大干一场,没想到,才挖了一个多小时,就被保安发现了。
    青瓷古窑址是龙泉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古窑址就是保护龙泉青瓷的文化根源。法律规定,对于国家重点文物,任何人不得私自盗掘,凡是私挖盗掘古文化遗址的都属于犯罪,而且量刑很重。盗掘省级以上古文化遗址的,起点刑在10年以上,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非遗是民族的文化印记,请广大市民牢记法律规定,自觉做保护非遗的志愿者和传播者。同时,公安机关对私自盗掘古窑址的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通讯员 钟李佳 季鹏飞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1-3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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