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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放烟花爆竹动真格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杨震山 通讯员 季志文 叶方驹)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加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逻防控,处理了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月22日,市公安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称龙渊街道和剑池街道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派出民警赶赴现场调查。
    民警到达后,分别发现有三处现场遗留燃放鞭炮后产生的纸屑。民警立即调取沿街视频监控,发现龙渊街道龙翔路一商铺门口、剑池西路某宾馆及某汽修店门口均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迅速开展调查走访并进行证据固定,确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嫌疑人谢某、李某及陈某三人。
    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18年1号)中规定,龙泉城区范围除立春零时至二十四时、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五二十四时以及正月十五的零时至二十四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于三人心存侥幸,无视《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3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做守规矩的合法市民,多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为减轻市区空气污染,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2-2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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